| 职权编号: | B1305600 |
| 职权名称: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 依据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行使层级: | 市级,区级 |
| 流程图: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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