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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试运行)
职权编号:

B1305900

职权名称: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行使层级:

市级

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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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