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职权编号:

B1300800

职权名称: 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法定实施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

市级办理处室:

固体处

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