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号: | B1305700 |
| 职权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 依据内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551号: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流程图: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