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保证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进行准确核定与考核,北京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近期组织开展对35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第三季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并对通过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发放了合格标志。通过对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数据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有33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2家不合格,合格率达到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