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责改字〔2014〕Z 32号
当事人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符志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1号楼
我局于2014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位于房山区长阳镇(新城良乡组团东部)的长阳航天城电子科技园2-1#、2-2#、2-3#科研综合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该项目主要建设科研综合楼及配套基础设施,总投资约20.62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23.78万平方米。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2-1#、2-2#科研综合楼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1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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