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责改字〔2014〕Z 7号
当事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奇峰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南环东路42号2层
接信访投诉,我局于2014年6月24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云趣园2区18号楼南马路对面的无线通信基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于2014年5月完成了该基站的建设,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环保投诉信访处理单(2014-37834)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2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2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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