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监察改字〔2013〕25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
我局于2013年9月30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的北京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A-03地块酒店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酒店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不含地下),总投资9.9亿元。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已于2013年7月开始施工,目前正在进行主体结构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京发改【2013】719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