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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4〕20号)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4年05月22日 字体:【

  京环保监察改字〔2014〕20号

  当事人名称: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1号4层409号                                                        

  

  我局于2014年5月16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路以东,永丰工业区南街以北的永丰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4-2-134地块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建设酒店,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11年11月开工,目前处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件[2013规(海)乡条字0003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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