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责改字〔2014〕Z1号
当事人名称: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我局于2014年5月19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C1、L2地块的百度科技园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投资估算18.9亿元,规划总建筑用地面积7.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会议室、展示厅、报告室、图书室、多功能厅、洽谈室等。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13年11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施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2013规(海)函复字0018字]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之内,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7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