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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南环路餐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京环保责改字〔2018〕Z14号)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字体:【

  当事人名称: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南环路餐厅

  负责人:周炜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10号院1号楼金隅万科广场地下一层B1006号  

  我局于2018年4月12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10号院1号楼金隅万科广场地下一层B1006号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有灶头2个,油烟集中收集、净化后在楼顶排放,你单位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烟道上未设置监测孔、无监测点位标志牌,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11/ 1195—2015)中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11/ 1195—2015)的相关规定设置采样监测点位,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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