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北京权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内平房
我局于2018年6月9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内平房的北京权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中餐后厨有灶头6个,油烟集中收集后经1台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但排放烟道上未设置监测孔,无监测点位标志牌,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中废气监测点位设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的相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2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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