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落实中央部署
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要求和部署,从5月中旬至11月底,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各级政府有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否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并拒不纠正;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检查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连片污染是否存在反弹现象,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检查企业执行环保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违法偷排污染物的现象,以及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要求做到无害化处置等。
四、检查本辖区各级政府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落实情况;有无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是否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是否存在不支持甚至干扰环境执法的现象。
专项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抽查与重点整治和总结提高阶段。通过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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