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意见,我局同意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将HW06类废有机溶剂(废物代码:900-403-06)10吨、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0-12)10吨、HW13类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14-13) 10吨、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废物代码:900-019-16)20吨、HW17类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0-17) 5吨、HW34类废酸(废物代码:900-300-34、900-302-34)50吨、HW35类废碱(废物代码:900-354-35)80吨、HW47类含钡废物(废物代码:336-106-47) 5吨、HW49类废化学试剂(废物代码:900-047-49) 5吨转移至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高新技术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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