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意见,我局不同意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HW34类废酸(废物代码:900-300-34)共200吨转移至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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