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意见,我局同意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HW06类有机溶剂废液(废物代码:900-403-06)800吨分35批次、HW08类含油污泥(废物代码:900-210-08)1000吨分50批次、HW09类废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500吨分20批次、HW12类废漆渣(废物代码:900-252-12)2000吨分100批次、HW17类废污泥(废物代码:336-064-17)2000吨分100批次、HW34类废酸(废物代码:900-349-34)100吨分6批次、HW49类废化学试剂(废物代码:900-047-49)500吨分50批次转移至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1月6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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