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31号),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控制扬尘、遗撒、乱倒乱卸行为,现就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车辆须为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保证不扬尘、不遗撒。
二、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字体大小为车牌号的2.5倍,字迹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示宽条为红白相间。
三、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喷涂字迹端正,字号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四、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
本《通告》自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