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拟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将30吨废催化剂(HW50 261-152-50)运往江西省君鑫贵金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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