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奥运成果,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首都建设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
一、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机动车污染防治仍然是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工作,《十五阶段措施》明确提出“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对新购机动车实行严格准入、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排放严格管理的同时,对本市高排放机动车做出了加快淘汰和加大限行力度两个方面的规定。具体是: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
为很好落实《十五阶段措施》的各项要求,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两个鼓励性的经济政策:一是黄标车淘汰的鼓励政策;二是“绿色车队”建设支持政策。同时考虑鼓励政策实施和车辆淘汰更新需要一定时间,决定在限行的最初阶段(
1、关于黄标车淘汰的鼓励政策
为加快鼓励淘汰,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参照我市以往淘汰老旧出租车、大客车和大货车的经验,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淘汰黄标车的鼓励政策,此项政策实施有效期为一年,即自今年9月27日《十五阶段措施》发布至2009年年底,在这期间转出和报废的,并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均可享受此项鼓励政策,执行范围不包括中央单位和市区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为鼓励早淘汰,鼓励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每辆车的具体鼓励数额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具体见附表)。第一阶段从今年9月27日至
举例,一辆2004年购置的重型货物运输车,若在
旅游、省际客运、城市配送、建筑工程运输车(渣土车)于2008年12底前完成报废淘汰的,仍执行第十四阶段的配套补助政策;
为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充分发挥区县作用,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设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服务窗口,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一次完成,然后在指定时间到财政确定的银行领取鼓励资金,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2、关于组建“绿色车队”的支持政策
根据市相关部门需求调查,计划在
以车价30万元且符合“绿色车队”标准的运输车为例,贷款利率6%。若在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组建“绿色车队”。其中,市运输局负责组建社会化货物运输综合货运“绿色车队”,并制定全市统一的“绿色车队”标准;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建委研究制定渣土运输“绿色车队”的指导意见,并做好组织工作。同时,市建委将对承担本市建筑工地用车提出要求,必须达到绿标车排放水平,并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承诺;其它行业主管和归口部门负责组建行业专业货运“绿色车队”,并结合本行业实际货运需求,做好保障工作。
关于支持绿色车队建设,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拉动内需促进汽车企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将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我市“绿色车队”的建设,市运输局将在北京搭建展示平台,邀请国内外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展示符合能耗和国Ⅲ标准的车型,为车主选购车辆提供方便。为此,市运输局将于近期发布满足交通部运输车型能耗标准达标公告汇总,环保部门也将于近期发布排放达标车型目录汇总。
3、设置宣传启动期
加快黄标车淘汰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的是为了市民健康,但考虑鼓励政策刚刚出台,淘汰置换车辆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1月~3月份,还要欢度元旦、春节等因素,将
对于已领取通行证的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车辆,车主需按照做出完成黄标车淘汰的书面承诺,并尽快实现车辆更新。从
黄标车经治理改造并检测合格后,也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如,具备条件且安装电控补气加上三元催化器的黄标化油器车;又如,具备条件且加装颗粒物捕集器的黄标重型柴油车,或者经交管部门同意后,换装国Ⅲ发动机的。车主自行选择正规维修单位合格治理产品进行改造的,经检测合格后,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二、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和加快黄标车淘汰的意义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国内外大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大气污染治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机动车污染的特点,一是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构成复杂,对人体健康危害大;二是机动车污染属于低空排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直接;三是机动车数量多,增加较快,排放总量大。因此机动车污染是快速发展中的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
从1998年开始,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是逐步严格新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有效控制机动车增量污染。我市分别于1999年、2003年、2005年、2008年相继执行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排放标准,与欧盟现行标准实现了接轨。按排放限值计算,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档次,单车污染排放减少50%。二是逐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我市1997年率先使用无铅汽油,2004年、2005年、2008年分别供应符合国Ⅱ、国Ⅲ、国Ⅳ标准的燃油,通过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使所有在用机动车排放总量降低了15—20%。三是加强对在用车的管理和执法检查,对所有车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用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排放年检,用激光遥测车进行路检,促使车主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车辆达标上路,对20余万辆化油器车和6000余辆重型柴油车进行治理改造。四是制定经济鼓励政策优先加快淘汰更新使用频率高、对市民出行影响大的老旧出租车、公交车。目前我市90%的出租车和97%公交车达到国Ⅲ以上标准,其中天然气公交车达到4000多辆,达到国Ⅳ标准的柴油车已有近5000辆。五是完成了全市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每年可减少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2万多吨,有效地降低了臭氧污染。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在机动车总量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总量已经达到350万辆的情况下,机动车污染上升的趋势得到了缓解。
通过实施包括机动车污染治理在内的200多项具体措施,空气质量自1999年起连续10年改善,2007年底我市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46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7.4%。与1998年相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约60.8%、39.4%、10.8%和17.8%。今年截至目前已经达到了271天。空气质量改善在今年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以优良的空气质量全面兑现了奥运空气质量承诺,为“两个奥运、同样精彩”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我市从1999年开始对在用车实行标志管理,对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发黄标,具体是指国Ⅰ(不含)水平以下的汽油车、国Ⅲ(不含)水平以下的重型柴油车。经过多年的淘汰治理,目前我市黄标车还有35.38万辆。
由于黄标车的出厂技术性能低、污染排放高,在加上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超载运行严重,排放超标现象频繁,尤其是黄标柴油车冒黑烟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黄标车排放污染控制是机动车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黄标车淘汰成为继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关键问题之一。
黄标车污染严重。虽然黄标车仅占机动车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的排放却占到了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左右。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车。
“黄标车”对夜间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自夜间9时左右起,污染物浓度逐渐增加,至凌晨4时左右开始下降,而白天的污染水平较为平稳,致使全天的污染曲线呈现出夜间与白天两个峰值的“双驼峰”现象。分析原因,大量黄标柴油货车进城行驶是主要因素之一。
柴油车污染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容忽视。目前,改善我市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是可吸入颗粒物。研究表明,我市机动车排放的颗粒物(PM10)占颗粒物总浓度的23%;而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左右的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量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的63%。
据权威机构测定,一辆国Ⅱ标准的柴油公交车运行1小时排放颗粒物可达
黄标车限行以往成功经验。一是采取限行措施加快老旧黄标车淘汰。2003年9月起禁止黄标车在二环路内行驶,两年累计转出和报废黄标车约10万辆。二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我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机动车除分单双号行驶外,从
黄标车淘汰的典型单位。公交系统全部是“绿标车”,其中97%以上达到了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邮政系统的1243辆“黄标车”全部完成了更新治理;中央单位黄标车也已完成淘汰。此外,按照《第十四阶段措施》要求,今年对本市的旅游车、省际客运车、城市配送车、建筑工程运输车的淘汰或治理给予配套补助,目前已淘汰或治理机动车6000多辆,政府共发放补助约1亿元。
对高排放车辆加强控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一是美国洛杉矶、德国柏林、意大利罗马和米兰、日本东京都、韩国首尔等城市都对高排放车采取过限行措施;二是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家在采取限行措施的同时,都对报废更新环保车辆给予一定经济鼓励。
北京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与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市民的全力配合、积极努力是分不开的,社会公众不仅参与了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各项实际工作,还主动发起和推动“少开一天车”等绿色出行的环保公益活动,为首都大气环境改善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十五阶段措施》的实施,特别是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的顺利进行,仍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为了首都的蓝天,让我们同心同德、携手并肩,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
附表
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标准
第一阶段:2008月
2004年及以后 | 2002-2003年 | 2000-2001年 | 1998-1999年 | 1996-1997年 | 1994-1995年 | 1993年及以前 | |
大客车 | 25000 | 23000 | 21000 | 18000 | 14000 | 9000 | — |
重货车 | 15000 | 14000 | 13000 | 10000 | 7000 | 5000 | — |
中型客、货车 | 10000 | 9000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2000 |
小型客车 | 9000 | 8000 | 7000 | 5000 | 3500 | 2000 | 1000 |
微客货、轻货车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第二阶段:2009月
2004年及以后 | 2002-2003年 | 2000-2001年 | 1998-1999年 | 1996-1997年 | 1994-1995年 | 1993年及以前 | |
大客车 | 22000 | 20000 | 18000 | 15000 | 11000 | 7000 | — |
重货车 | 13000 | 12000 | 11000 | 8000 | 6000 | 4500 | — |
中型客、货车 | 8000 | 7000 | 6000 | 5000 | 3500 | 2500 | 1500 |
小型客车 | 7000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1500 | 800 |
微客货、轻货车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