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发布公告,全国4000余家企业在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中完成2025年含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其中共有26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北京市71家),20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北京市89家)。
为持续做好我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企业(包括已完成2025年备案企业及2026年新增企业)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规范做好2026年销售备案。
2.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
2026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的要求,持续做好本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臭氧层保护,保障人体健康。
原文内容:
4000余家企业完成2025年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销售备案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销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ODS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共有26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20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备案企业名单见附表。
附件:2025年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企业名单.pdf
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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