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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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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案说法 ——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
来源:机动车中心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字体:【

  一、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路与科创十七街路口进行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查时发现,某运输公司所属一台重型半挂牵引车安装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排气后处理装置中的尿素罐内无尿素溶液,该车辆闲置、不正常使用排放污染控制装置。

  (二)处罚决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八千元罚款。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对重型柴油车闲置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重型柴油车违法行为除了常见的尾气排放烟度超标外,排放氮氧化物超标、闲置净化装置、OBD报警后行驶200公里以上等违法行为也应作为检查重点。依据当前本市大气PM2.5来源特征看,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污染源占比最大,达45%,其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贡献最大,占32%;进京及过境柴油车排放占18%。因此,势必要将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作为移动污染源治理的重中之重,全方面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突出精细化治理,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四)重型柴油车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进入本市行驶的外埠车辆,应当按照本市规定,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办理机动车进京手续。

  具体检测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查和检测,并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进行抽测。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并保持装置正常使用。

  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人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百元罚款。

  二、北京市重型柴油车执法监管工作

  2018年1-9月,针对重型柴油车执法,全市环保部门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近161.9万辆次,立案处罚近25.1万辆次,是去年全年的4.3倍,处罚款5198万元。

  (一)针对重型柴油车出重拳,北京市创新实施“闭环管理”。为加强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力度,北京市于2018年4月20日起实施超标重型柴油车“闭环管理”措施,执法中查出的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将纳入“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排放超标的外埠重型柴油车,在复检合格前均不予办理进京手续。本市超标排放车辆复检合格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信息发送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执法。每月整理出超标2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的明细,对本市超标2次的车辆进行入户抽查,对超标3次以上的车辆,组织各区逐一入户检查。对入户检测仍超标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并监督整改。截至8月底,共有超标车10.89万辆被纳入“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

  (二)运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开展路检夜查。环保和公安交管两部门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聚焦进京路口、市内重点道路开展路检、夜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进驻38个主要进京口和综合检查站,尤其对18个重点进京口实现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其他进京口实行24小时机动执法。在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的29个点位,郊区以白天为主、城区以夜间为主,固定执法点位与机动执法点位结合开展检查。目前,全市日均查处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在1000辆左右。

  (三)进一步加强入户执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项排放污染物和排放控制装置开展综合检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2000多个重型柴油车集中停放地和动态掌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地开展入户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包括烟度、OBD车载诊断系统、排放后处理装置检查,今年还在全国率先对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查,基本实现了对重型柴油车排放的全面监管。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城六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专项执法,顺义区、大兴区持续加大机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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