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规划。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固废领域专项规划,进一步推动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考核制度等。做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相关工作,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2.统一监测。在国家统一监测技术规范指导下,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3.信息共享。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4.协同治污。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深入治理扬尘、机动车和工业企业污染,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加强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开展水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永定河、北运河等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工程。5.联动执法。针对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治理重点污染源,实行每月定期互查,互相监督,共同改善区域环境生态质量。6.应急联动。针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建立会商和应对联动工作机制。7.联合宣传。针对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开展联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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