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南沙河流域水质专班,明确工程建设、联合执法、河长履职及科技监测等工作要求。2.通过实施生态补水、湿地水系连通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恢复生态基流。3.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每月对乡镇(街道)级断面水质点位进行监测并通报,联合开展执法检查60次。4.推进水质指标分析、溯源等设施技术升级改进,逐步完善流域水质监测网络,提高实时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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