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市修订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对《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的修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将替代《场地环境评价导则》。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标准名称修订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2)修订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的布点密度要求和垂向采样间距; (3)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气污染调查的要求; (4)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风险评估方法;(5)修订了风险评估过程中关注污染物暴露浓度计算方法;(6)增加了污染物修复和管控目标上限值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中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地块的调查与风险评估。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