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北京市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绿色北京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并重,持续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近期出台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通过低碳试点不断探索创新低碳发展模式,在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评估中位列前茅、被评为优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厚植新质生产力绿色底色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1月25日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碳交易体系基本建立,碳市场成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制度。
作为全国试点之一,北京市持续探索和完善碳市场机制。2013年,北京市试点碳市场开市;2014年,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碳市场管理。10年来,北京市试点碳市场拓展覆盖了包括发电、石化及服务业等8个行业的近1300家单位,将全市约50%的碳排放量纳入管理。通过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建立绿电消纳补偿机制,开展低碳出行等碳普惠行动,极大激发了碳排放单位和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转型的动力和可持续性,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贡献了北京经验。同时,北京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落户北京。
总结10年试点经验,衔接落实国家最新要求,北京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2024年3月9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
《管理办法》共8章36条,包括总则、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附则。
其中,总则明确了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界定了全国碳市场和本市碳市场管理范围,明确生态环境、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和区政府管理职责;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对碳排放单位实施名单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均纳入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含)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实施配额管理,配额发放包括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配额的发放及清缴管理。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明确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可参与碳交易;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等,并明确了交易机构的任务和责任。实行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强调碳排放单位对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消纳绿电;将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方式由“备案+目录库”调整为“设定符合条件+事后监督”;探索建立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综合评价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及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等。配额清缴部分规定了重点碳排放单位清缴配额的责任和方式。
北京市将积极落实《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影响力的北京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体现“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推动排放主体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厚植新质生产力绿色底色。
“创新引领”推动“重点突破”,探索低碳发展有效路径
为发挥创新对低碳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北京市创新开展了低碳试点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科学谋划低碳发展道路积累经验和样板。
部门联动,搭建低碳试点顶层设计。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系统谋划“十四五”本市低碳试点建设思路,聚焦低碳技术、排放单位、区域建设、气候投融资工具等4类试点,着力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路径创新、机制创新,为带动全社会践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
分步实施,率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2022年,密云区、通州区成功入选全国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为推动试点落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密云区、通州区构建气候投融资试点政策体系,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向生态环境部及金融机构推送重点项目,城市副中心组团级“地源热泵+光伏发电”多能耦合应用等项目获得金融支持。各项试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成效初显,低碳试点工作多点开花。2022年,北京市先行开展了先进低碳技术试点,评选出12个先进低碳试点优秀项目,这些项目年减碳量可达到29万吨。2023年,全面推进低碳试点工作,开展了先进低碳技术、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三类试点。共评选出14个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涉及余热回收利用、沼气发电、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光伏建筑一体化、二氧化碳监测、碳足迹管理、低碳建筑材料、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低碳技术应用,初步测算年减排量可达22万吨;在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电力生产、高校等3个行业领域评选出5个低碳领跑者单位;6个气候友好型区域,包括3个社区、3个村。目前,2023年度低碳试点优秀项目通告已经发布,后续将对入选优秀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鼓励、宣传和推广,树立低碳发展样板。
“预防为主”与“科学适应”并进,努力提升首都城市气候适应性
北京作为超大城市,人口、产业、建筑高度密集,城市化与气候变化作用叠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气候变化成为重要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为做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防范化解气候变化重大风险,依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适应方案》)。
锚定三个节点。《适应方案》提出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逐渐完善,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氛围初步形成;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把握四个原则。一是预防为主、主动适应,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城市运行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的气候适应能力。二是科技赋能、顺应自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探索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三是突出重点、试点先行,聚焦气候变化敏感脆弱领域和关键领域,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四是多元参与、协同适应,形成适应气候变化强大工作合力。
抓好十项任务。一是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警系统,提升气候系统监测分析能力,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二是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城市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三是聚焦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城乡建筑、交通运输等方面,提升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四是针对核心区、中心城区、多点地区、生态涵养区、城市副中心的不同功能定位,分类施策,提高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五是围绕水资源保障、水资源节约、水环境安全、水生态修复,强化水资源系统韧性。六是构建气候友好型生态系统,构建市级绿道系统,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七是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综合保障方案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能源安全运行。八是发展抗灾能力强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九是提高公共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普及和应对宣传。十是提高灾害救援能力,建设灾害防治工程。
下一步,北京市将继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用好碳市场机制,强化低碳试点示范,深化适应气候行动,努力推动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打造“北京样板”,贡献“北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