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pc@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9150598;
4.传真:010-8915059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裁量基准〉的通知》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
相关链接: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