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jjczd@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南路22号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254016;
4.传真:010-8125414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2.《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 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1日
相关链接: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