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4条,主要集中在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和有关适用问题的规定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从重处罚情形增加一条“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情形,已吸收采纳。
二、针对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中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表述删除,部分采纳,将原自由裁量中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表述调整为“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三、针对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中“主动消除或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修改为“主动报告并消除或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未采纳,因“主动报告并消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需要同时符合报告和消除的条件,实际上加严了《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四、针对有关适用问题的规定中,增加法制部门依法审核的程序要求,未采纳,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日
相关链接: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