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为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484;
4.传真:010-5552266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