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我局草拟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8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398;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