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要求,经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组织初审,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李翔、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徐浩为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现将评选条件、正式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事迹材料附后)。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
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68422889(北京市环保局人事处)
联系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人事处(邮编100048)
特此公示。
附件: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局系统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