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对北京市拟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进行公示的通告
一、公示日期: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上述三个乡镇环境保护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 66556320;66556322
传真:6655631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68413837;68413817
传真:684138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