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拟公开聘请2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担任我局201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
聘请2家律所作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
1、1家侧重为市环保局日常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市环保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业务内容及工作要求见附件1)。
2、1家侧重为市环保局直属单位(包括: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信息中心、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辐射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诉讼案件(具体业务内容及工作要求见附件2)。
每家律师事务所只可以应聘上述范围中的一项。
二、应聘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一定规模。
3、顾问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精通行政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
4、必须代理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有针对环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经验的律所优先。
5、担任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者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的,优先考虑。
6、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理。
三、应聘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4、执业律师名册。
5、拟委派律师的名单及简历。
6、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介绍及相关判决书、决定书等。
7、担任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证明。
8、获得的称号、表彰等奖励。
9、拟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计划书或方案。
10、证明本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必须用简体中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iaowenjing915@163.com(相关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邮编100048)。
四、递交材料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五、确定法律顾问
我局在收到所有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各律师事务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律所范围。
入围律所范围确定后7日内,对入围的律所进行评审,最终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及我局直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另议。
联系人: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 郭秋霖、肖文婧
联系电话:88422947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业务内容
(一)为市环保局日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对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
2、为具体行政行为做法律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3、协助起草北京市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4、对于以市环保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5、对市环保局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6、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听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7、协助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为处理该事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8、必要时,也须向市环保局直属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为市环保局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和代理,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草答辩状,组织证据及其说明,参加调查和辨论;
2、对于判决和复议决定进行分析。
(三)为市环保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协助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书,如:房屋租赁、联合建设、承包合同、物业管理协议、采购协议、招投标协议、劳务合同等;
2、参与市环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律事务;
3、其他法律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尽责,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派遣律师定期现场办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合同确定。
(三)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行政管理政策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市环保局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在涉及与环保局的对抗性案中,未经市环保局同意,不得担任与另一方(或几方)相关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五)律师应妥善保存取得的文件资料,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返还相关文件资料。
附件2: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业务内容
(一)为市环保局直属单位日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对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为具体管理行为做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3、对于直属单位制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参加涉及直属单位的听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5、协助调查涉及直属单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为处理该事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6、必要时,也须向市环保局提供法律服务。
(二)为直属单位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环境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和代理。
(三)为市直属单位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协助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书,如:房屋租赁、联合建设、承包合同、物业管理协议、采购协议、招投标协议、劳务合同等。
2、协助直属单位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律事务。
3、其他法律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尽责,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各直属单位的要求派遣律师定期现场办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合同确定。
(三)律师对其获知的政策及技术等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市环保局直属单位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在涉及与环保局直属单位的对抗性案中,未经市环保局直属单位的同意,不得担任与另一方(或几方)相关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五)律师应妥善保存取得的文件资料,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返还相关文件资料。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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