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及日常管理情况,经研究,形成北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分级结果。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4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机构分级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人:盛青;联系电话:55524526;电子邮箱: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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