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本市“十四五”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实现新时代十年持续改善,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中最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54、23、3微克/立方米,多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6天,同比基本持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近八成;重污染日仅有3天,较上年减少5天。各区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范围为26-33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达到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37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占比75.7%,动态消除劣Ⅴ类断面。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71.1,连续多年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建成区的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2.8分贝和68.7分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空气、水体、土壤、生物中的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二)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服务保障任务。编制管控清单和白名单,搭建大气精细化管理支撑平台,强化“评估分析-问题下发-现场核查-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其中冬奥会期间为23微克/立方米,天天优良,实现赛前承诺,“冬奥蓝”“北京蓝”赢得国内外广泛赞誉。党的二十大会期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开幕会时段保持1微克/立方米,得到与会领导和代表的充分肯定。此外,加强应急备勤和隐患排查,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安全。
(三)统筹谋划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形成100余项政策成果,本市组建市委生态文明委等做法被中央深改办推广。推动印发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2022年行动计划,发布美丽北京建设方案。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项,其余均达到时序要求;累计对8个区开展第二轮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对各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发布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修订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完成53家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推动氮氧化物(NOx)减排,配合制定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累计推广新能源车58万辆;核心区燃油锅炉基本“清零”,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组织开展错峰装卸油和夜间加油。强化扬尘精细化管理,实施建设工程扬尘分类分级监管,完成揭网见绿7500余公顷,全市降尘量降至3.6吨/平方公里·月(扣除沙尘影响)。优化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1700余家重点企业纳入绩效分级管理。
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执法,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市216个问题排口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提前3年完成国家要求,完善区域水环境补偿办法,协调督促农村污水治理。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推进水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出台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等。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联合有关部门对8500余亩新增耕地完成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复核,1000余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可安全再利用。
(五)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科学谋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修订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履约,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中心建设。开展先进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密云区、通州区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签署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协议。
(六)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发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在绩效考核、生态补偿、总规体检中的应用。实施本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平谷区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丰台区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截至目前,5个生态涵养区全部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双创建”。
(七)纵深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联合签订《“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印发实施2022年工作要点,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动应急等工作机制。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组织编制白河流域规划。完成密云水库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绩效评估,签订新一轮补偿协议。完善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协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白名单”等制度,妥善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实施京津冀地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办法等。
(八)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及时启用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急处置涉疫垃圾,确保无害化处置,加强涉疫污水处置的监测监管。强化首都核安全协调机制作用,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状况。
(九)不断夯实监管体系。推动出台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11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订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十四五”监测规划,优化监测网络,强化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应用。加强精准执法,查处固定源违法行为3800余起,路查和入户抽测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7万余辆次。深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评估分析、线索下发、现场核查、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三监”联动水平和效能不断提升。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施台账式管理,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加强接诉即办工作考评,深化“三级管家”机制,推进“每月一题”噪声扰民问题治理,全市商业固定设备和夜间施工两类噪声投诉总量同比下降近四成。我局首创的“三级管家”制度,被收入全市“接诉即办改革案例库”。
(十一)广泛汇聚全民共识。组织颁发首届首都生态文明奖。开展“达标之路”、五年成就巡礼等宣传,首都高校环境文化季荣获2022年全国“十佳公众参与案例”荣誉。成功举办“2022年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北京城乡供暖系统无煤化”项目获城市气候领导联盟(C40)彭博慈善奖“共同清洁我们呼吸的空气”类别奖。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重要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都。
(一)主要目标。深入落实国家和本市明确的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对标《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时序进度,提出如下目标:
1.空气质量方面:全市及各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本市目标要求,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质量力争进一步改善。
2.水环境方面:全市及各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密云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3.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及各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5.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及各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较2020年累计下降12%左右,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6.污染减排方面:全市及各区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和本市要求。
7.环境安全方面: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入实施《中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重点抓好专题学习研讨,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举办“处长讲堂”等。
(三)继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进一步强化市委生态文明办和有关专项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办职能作用,优化完善专项工作小组设置,推动2023年工作要点落实落地。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开展美丽北京试点示范建设。
(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持之以恒、攻坚克难。
深化“一微克”行动,坚持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聚焦共同前体物NOx和VOCs开展专项治理,加强VOCs全流程管控,强化石化重点企业监管,推进汽修行业监管。保持重型柴油车执法高压态势,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深化施工工地、道路、裸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加强“三水统筹”,巩固消除劣Ⅴ类、黑臭水体工作成效,构建“水环境-入河排口-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推动汛期水质评价与污染治理,强化地表、地下协同保护。推进密云水库保护,继续实施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等。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水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坚持“三地共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源头防控和系统保护,进一步削减受污染建设用地面积。组织涉农区对受污染耕地和园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完成新增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复核,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五)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建立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深化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开展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成2023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规划等,研究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修订《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进全国自愿减排(CCER)交易中心建设。开展低碳技术、领跑企业、气候友好型区域等试点示范,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组织通州区、密云区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编制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
(七)深化区域联建联防联治。落实“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实施2023年工作要点,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持续推进重点大宗货物“公转铁”。落实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加强跨界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等。
(八)全力保障首都环境安全。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加强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等监管。有效运行首都核安全协调机制,强化重点辐射和放射源全过程监管。推动重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试运行。制定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修订实施《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演练。
(九)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论证。制修订油气排放控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汽车维修》等地方标准。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深化主动治理,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化监测、监管、监察“三监”联动,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排污许可核发与执行情况核查,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突出综合执法和监督帮扶,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力度。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讲好北京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开展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首都高校环境文化季等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加强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举办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