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市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超常规的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整体稳定、趋势向好。
(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前所未有,空气质量逐步好转
2013年,在不利气象条件频发(特别是1月份由此造成三项污染物浓度同比上升34.3%)、区域污染传输明显加剧(周边地区大中城市空气中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0%以上,影响随之加大)等困难面前,制订实施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其84项重点任务措施。经过努力,全年全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有降有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4%、上升7.1%和下降0.9%,平均上升0.26%;PM2.5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若扣除1月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12月三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下降9%、上升2.0%和下降5.4%,平均下降3.8%。
一是多项治理任务超额完成。完成了3428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更新老旧机动车36.6万辆,均大幅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完成了4.4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退出污染企业288家,特别是提前两年关停了两家水泥厂,压产150万吨。
二是多项新的治污措施开始实施。在全国率先执行第五阶段汽油车新车排放标准。发布实施了更加严格的低硫煤及其制品标准,协调供应优质型煤,替代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劣质散煤80万吨。
三是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任务扎实完成。拆除了科利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5条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组织完成华能电厂4台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京丰燃气电厂和全市所有8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治理。组织燕山石化完成化工二厂尾气治理等工程,推进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8300吨。
四是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处罚1898起违法行为,同比增长87%;其中处罚271家燃煤锅炉房、43家印刷企业、25家铸锻企业,并全部予以曝光。处罚尾气超标车辆5.6万辆(次),同比增长2.86倍;劝返外地尾气超标车辆2.1万辆(次)。
五是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得到加强。面对一季度多次空气重污染,主动公开空气质量、及时发布预警,迅速启动原应急方案,抑制了空气质量的恶化,得到社会的肯定。下半年,将空气重污染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成立了专项指挥部,修订发布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分级提出健康防护提醒、建议性减排和“六停一冲”的强制性减排措施,成功开展了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二)污染减排深入推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了7.25%、6.29%、4.30%和3.80%,超额完成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下降2%的年度目标。与2010年相比,2013年本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累计削减16.6%、15.9%、10.9%和10.3%,提前两年动态完成“十二五”时期分别减排13.4%、12.3%、8.7%和10.1%的任务,污染减排幅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制订发布了“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考核、统计和监测办法。制订污染减排计划,将203个主要减排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重点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度。
二是控制污染“增量”。开展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二增一”前置审批,对未取得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全年共否决或暂缓审批建设项目30个。
三是削减污染“存量”。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配合制订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清河、吴家村和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成投运,亦庄开发区东区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增加,104个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建成,削减水污染物排放。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执法检查、远程在线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减排设施的监督管理,敦促减排设施正常运行。
(三)环境监管和农村环保工作全面加强,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问题加快解决
一是着眼于改善水质,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保证了密云、怀柔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推进北运河、妫水河等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国家考核的7个出境断面中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不达标断面水质略有改善。编制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处罚15家违法企业,取缔14家废旧塑料加工小作坊。
二是着眼于环保为民,着力解决直接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完成水衙沟路两侧居民楼隔声窗安装等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执法检查,全市共处罚了302家扰民单位、135个施工工地。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83家,挂牌督办40件环境违法案件。
三是着眼于维护环境安全,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活动的环境监管。开展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实验室废液专项检查,制订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完成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确定了241家重点监管单位。治理修复污染土壤近20万立方米。严格对高风险放射源及运输、探伤、倒源等高风险活动的监管,查处了擅自处置废旧放射源、违法进口放射源、违法处理放射性废物等案件。妥善处置了41起环境突发事件。
四是着眼于改善农村环境,着力加强农村环保工作。6个镇、180个村通过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验收。支持27个村整治农村环境。在1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
(四)环境保障措施不断强化、环境管理手段日趋完善
一是推进《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和三审,并于1月22日由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二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着力发挥经济政策对治污减排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加大PM2.5污染现状及成因研究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一定的科技支撑。
四是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手段,解读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展“清洁空气 为美丽北京加油”系列活动,初步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氛围。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局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全力深化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保工作,努力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均削减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均削减2%,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等目标。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完成41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远郊区县城关镇集中燃煤供热中心脱硝治理。二是基本淘汰剩余的1.6万辆黄标车,更新20万辆老旧机动车,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标准。三是协调退出300家以上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4万吨。四是配合完成《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制订汽车制造等10个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五是努力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六是积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在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严格环境准入的同时,重点抓好能源结构调整、治污工程建设等措施的实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完成100个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和生态建设
一是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好跨区县界断面水质的监测、考核、生态补偿等工作。二是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制订石化等行业的化学品污染控制规范。三是加强对高风险放射源、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控,规范射线探伤行业管理。四是推进生态创建,支持11个村整治农村环境、3个乡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四)积极探索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研究,研究提出落实街乡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的措施建议。二是开展环境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三是研究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交易试点。四是研究创新宣传教育机制,逐步健全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