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市环保局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总目标,综合运用法制、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从严从实地推进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各项环保工作,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纵深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实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空气质量实现“四降一增一减”,改善幅度为近四年来最大。“四降”是:空气中的PM2.5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9%,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下降5%的任务;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浓度分别为10、48和9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8.6%、4%和9.8%。“一增”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高到198天,同比增加12天。“一减”是:重污染天数下降到39天,同比减少7天。
一是冬季清洁取暖加快推进。坚定不移地实施能源清洁化战略,完成总容量5942MW(8488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663个村的“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将全年燃煤总量压减到1000万吨以内,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压煤任务。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治理,累计治理1500多台燃气锅炉。
二是控车减油效果日益明显。公交等八大行业新增的5500多辆重型柴油车全部“戴口罩”,安装了颗粒物捕集器,减少颗粒物排放15%左右。在“消灭”全部黄标车的基础上,淘汰老旧机动车44万辆。实施政府补贴政策,4.6万余辆使用两年以上的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换了三元催化转化器。制发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并做好供应准备工作。制发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五环路内限行、空气重污染橙色以上预警全市禁行的措施。
三是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协调退出了335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清退了“散乱污”企业4477家。继续实施企业环保技改工程,炼油石化、汽车制造等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37万吨。
四是政策标准密集出台。制订实施核心区电采暖器更换补助政策,巩固“无煤化”成果。实施城乡统一的“煤改电”、“煤改气”以及谷电价格政策。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7项地方环保标准,标准限值总体全国最严。
五是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修订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版),严格机动车管控,优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分区实施弹性教学等应急措施。全年共启动17次预警,其中红色预警1次、6天,发挥了“削峰、降速”作用。
六是联防联控扎实推进。完善与保定市、廊坊市结对合作治污机制,实施了一批燃煤治理项目。推动空气预警预报会商制度化运行,京津冀13个城市实现了空气质量统一预报、区域空气重污染统一预警分级、应急联动。采取地域联动、时间联动、人员联动的“三联”模式,深化执法联动机制。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稳中有进”
全面落实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密云水库等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优良水体比例增加到40%,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44%,均好于24%、48%的国家考核要求。城市下游不达标水体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9%和8.3%,是近年来改善幅度最大的一年。
一是加强统筹,完善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水污染防治88项重点任务,并分解落实。将88项重点任务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及督察办公平台,按月督查、通报水环境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按季度分析形势,查找突出问题并发预警函,提出解决措施。牵头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同河北省制订实施潮白河下游水质改善方案。
二是全力保护饮用水源。调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21个,面积占全市8%,完成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完成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水质整体良好。实施加油站防渗漏改造。联合有关部门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厂水、城市末梢水水质情况。
三是在落实属地责任上持续用力。继续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全年各区共需缴纳补偿金总额为7.1亿元,其中上游补偿下游4.3亿元,市级统筹2.8亿元,倒逼落实了各区责任,调动了治污的积极性。配合实施“河长制”。
四是努力消除黑臭水体,减少劣Ⅴ类水质。推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第二个三年计划,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672万吨,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联合有关部门划定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治理379家规模化养殖场。配合完成230个建制村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市财政补贴,基本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难的问题。取缔31家小造纸、小印染企业,督促25家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协调加强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居民小区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协调推进截流治污等工程,消除25条河段黑臭水体。
(三)多措并举推进污染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15.4%、10.3%、7.7%、8.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分别削减11.6%、8.4%、2.9%和3.2%的任务(以环境保护部核定数据为准)。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制定印发减排计划,将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加强调度、督查检查。在延续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同时,构建了污染减排的指标体系、调度体系和核算体系,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服务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
二是严控污染增量。将污染物总量“前置控制”扩大到所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对于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对未取得总量指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排放量未能“减二增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环保批准。
三是强化基础数据管理。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2015年)。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保持总体清洁
一是编制完成《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国土、农业等部门,对标国家“土十条”,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发布实施。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方案,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
二是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对近年来调整退出的工业企业,进行原厂区的摸底调查,对首钢特钢等13块场地,进行场地环境评价,确认9块污染场地需要治理修复。对焦化厂等3块场地的污染治理、修复方案,进行技术审核。
三是积极预防土壤污染。全面防控工业企业、农业面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土壤的污染。
(五)严格环境安全监管,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辐射安全监管。对辐照装置、伽玛刀、后装机等放射源的装源、倒源、运输等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基本建成移动高风险源监控系统,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行动,创建76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编制《核设施场外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做好核应急状态下的预警监测、信息公开、舆情应对等准备工作。及时安全收贮了废旧放射源183枚、放射性废物6950升。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提高环保管理水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8起环境违法行为。对27家生活垃圾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开展专项环保检查。
三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聚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大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监督重点风险源单位制订、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了32起环境突发事件。
(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开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项论证、立法调研。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依法废止《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二是规范行政行为。组织编制并公开市环保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全部履行法定程序。制订实施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及清单,将各类信访问题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处理。畅通以12369热线为主的举报渠道,全年共受理4.5万多件投诉,全部按时办结,解答群众咨询10万余件,信访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以“法不容污”的态度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在抓好日常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开展以“治散煤”、“净四气”、“降三尘”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执法年”活动。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环境违法行为2943起、超标机动车10184辆,处罚金额超过1.5亿元。特别是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手段,查处了349起违法行为,并在媒体曝光,提高震慑力。
四是扎实推进改革。依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平台,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制订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等“一揽子”改革文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省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调查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上门督察督办,推动碳排放交易、生态林管护等重大改革落地生根、释放红利。
坚决落实“放管服”的要求,狠抓审批制度改革,取消2项许可事项、2项非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6项审批中介服务。对符合“一会三函”试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文件审批流程。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只需做出环保承诺后可直接备案。
(七)强化管理手段,提升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基本完成《北京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编制工作。编制《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施划生态保护红线。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大气氨排放特征及控制对策、细颗粒物基准监测技术等课题研究达到预期效果,制订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实用技术指南、环保技术目录。
三是夯实环境监测基础。在全国率先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升级,实现考核评价、污染监控、区域评价等功能。在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的同时,监督2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自行监测信息。2016年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在各省区市中排名第一。
四是构建环保宣传统一战线。全媒体发力,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68万余条,粉丝超过400万,占据“中国政务绿色公号”榜首。精心打造北京环境文化周等17项公益活动,吸引市民参与。支持引导非政府组织规范理性活动。与联合国环境署共同发布《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治理工作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2017年工作安排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全力以赴治污染、保安全、强监管、抓改革、提能力、促协同,力保完成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一是以超常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力争将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工程治理上,倒排工期、抢前抓早,协调完成7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实施总容量2800MW(40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零”、淘汰远郊平原地区单台容量为7MW(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等工程,推动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采暖季结束后停机备用,全年压减燃煤30%、总量降至700万吨以内。抓好重型柴油车管控,推动实施六环路重型柴油车限行,监督公交、环卫等行业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将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划定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供应第六阶段成品油,淘汰老旧机动车30万辆,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转化器。完成总容量7000MW(1万蒸吨/小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动燕化工艺加热炉实施“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修复等治理工程,协调关停1家水泥厂。
在公共政策上,继续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补助、电采暖谷电价格政策,加快建设“禁煤区”。协调修订并严格落实污染工艺退出目录。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在科技支撑上,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PM2.5来源精细化研究,深入把握大气污染防治规律,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完善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二是全力深化水污染防治。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以及市、区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依法加强执法监管。推动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关闭、搬迁、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动140个建制村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配合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三是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国家部署,启动土壤环境污染详查。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理,开展2015-2016年度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开展场地风险评估。
四是全力维护环境安全。研究制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严格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监管,创建60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依托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指挥平台,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五是严格依法行政。调研起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修订一批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导则。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惩处偷排、超排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环保督察,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职责。
六是深化改革创新。探索实施市级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制订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以及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导向。
七是推动公众参与。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做好“清洁空气 为美丽北京加油”等品牌公众参与活动,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完善有奖举报机制,积极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引导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八是推动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建设。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继续与廊坊市、保定市的结对合作、联合治污。建立流域共治机制,推动完善环评会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