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建设生态环保铁军,顺利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了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PM2.5年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5%、8.7%、7.1%;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62.2%,重污染日减少9天,首次实现全年无持续3天及以上的重污染过程。密云水库等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初步统计国考断面优良比例提高至56%、劣Ⅴ类断面下降至2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清洁水平。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注重精准治污。完成新一轮PM2.5来源解析,建成覆盖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地面观测等技术手段,实施“点穴式”执法,提升了执法精准性。
二是强化工程治理。推动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6家,动态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21家。聚焦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完成71个工程治理和调整退出项目、320家2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改造。淘汰国Ⅲ标准柴油货车4.7万辆,更新新能源货车1.3万余辆。推进完成燃煤锅炉和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三是深化管理减排。将机动车低排放区扩展到全市域。实施重型柴油车闭环管理,实施机动车年检场“记分制”管理。采取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道路扬尘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能力。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率提高到89%。
四是加强联防联控。启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预警体系建设,会同周边省区市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修订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二)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
一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完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等45个问题。同河北省建立密云水库上游地区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完成4个市级、10个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95个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二是基本歼灭黑臭水体。推进完成非建成区84条河段黑臭水体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通过国家验收。
三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3%,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7亿立方米。
四是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制定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实施方案和粪污治理意见。
(三)稳步实施净土保卫战
一是开展土壤详查。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已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工作。
二是严控重点领域。对农业污染,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对工矿污染,确定重点监管企业,指导强化内部管理。对危险废物,严格监管全市重点产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新增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4万吨。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制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
(四)大力开展生态保护
高标准划定并发布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生态创建,延庆区被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长城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五)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辐射活动行政许可准入,加强辐射活动场所风险分级监管,开展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辐射环境状况整体良好。组织开展市级工业园区风险源摸底调查,建立健全风险源台账。组织开展京津冀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高密度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开通“京环之声”抖音账号,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556条,微博矩阵发布信息约1.2万条,“京环之声”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影响力生态环境微博。评选表彰第二届首都环保奖,开展“六·五”环境日、环境文化周等系列公益活动,引导市民践行绿色生活。
(七)深化对外合作交流
举办“北京20年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与经验”主题边会、“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行动论坛”等活动,巩固拓展与友好城市、国际机构的项目合作。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被环保非政府组织“亚洲清洁空气中心”授予 “夏港空气质量管理卓越贡献奖”。
(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顺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统筹推进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察督办,推动完成全市2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九)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考评中,办理施工许可证排名从172位提高至121位;“申请并获得环境评估”完成时限从20天缩短至0.5天,“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限从10天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健全完善“清单化”调度机制。围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等开展专项督察(查)。针对扬尘等突出问题,对各区、相关部门开展市级环保专项督察。
(十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突出精准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立案处罚固定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4929起,罚款金额2.3亿元、同比增长22.5%;立案处罚排放超标车32.5万辆次、非道路超标机械1851台次。
(十二)加强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积极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对4个重点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41个。组织实施48个环保技改项目。扎实推进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全面完成。
(十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全市粗颗粒物监测站点、降尘监测点位建成投用。完成 18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工作,建成河长制水质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十四)夯实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修订发布《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完成立项论证。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十五)健全完善经济政策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二、2019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手段,以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保障,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是: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2.6%左右。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放射性废物(源)安全收贮。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改革工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实施。落实本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要求。
(二)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三)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坚持日常抓、抓日常,聚焦重型柴油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切实提升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推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加大对新车和在用车执法力度,统筹做好检测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排放等监管工作。二是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利用粗颗粒物监测网络、道路车载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压实扬尘污染管控责任。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督促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提升整治。四是推动严厉打击非法售煤、经营性企业非法用煤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有关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巩固基本“无煤化”成果。五是统筹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减排,推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六是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四)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
一是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逐步实现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二是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启动地下水功能区划研究。三是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工业废水直排问题整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基本实现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四是完善京津冀水生态环境联合监测、联动执法、应急协同机制。
(五)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
一是制修订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二是实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部门联动监管。三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四是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六)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国家要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工作。开展重点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执法。推动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七)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源)全面、及时、安全收贮。做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核与辐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八)严格依法行政
积极推进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点穴式”“流域”执法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行刑衔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
(九)认真落实督察与考核工作
狠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扬尘污染管控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查)。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调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考核办法。
(十)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组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任务,启动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前期研究。组织核发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强化证后监管,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等监测网络,强化乡镇(街道)PM2.5和TSP高密度监测网络应用。深化与有关国家和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一微克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解决群众诉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