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2025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68号)设立。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制作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动员、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相关宣传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包括1个预算单位,下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总编室、媒体应用研发部、电视工作部、社会工作部、生态环境教育室、财务部、保障部。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单位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6人;其他人员(长期聘用人员)34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3476.05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567.52万元减少91.47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464.0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4.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1.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1.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1.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3,476.05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559.26万元减少83.21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454.6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0.62%,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0.97万元减少6.33万元,下降0.2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021.41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098.29万元减少76.88万元,下降7.0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单位无其他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0.3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21.41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共计252.46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