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前一阶段重点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环保部门执法情况
1.采暖季锅炉执法检查情况
2月19日至3月15日,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市开展了锅炉集中检查月行动,全市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大幅度增加了监察监测频次,持续保持了对锅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共检查锅炉单位1662家次,监测1023家,已立案处罚185起556万元,对150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严厉打击了烟气超标排放、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煤堆未覆盖、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2013-2014采暖季,全市共检查锅炉单位4662家次,监测2941家,已立案处罚266起709.5万元,另有58起正在处罚程序中,处罚金额待定。相较上个采暖季检查2021家次、处罚127起301.5万元,本采暖季环保执法力度空前,检查家数和立案处罚数均翻倍增长。
2.《条例》实施以来立案处罚情况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月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零点行动”、“3月大气专项执法周”等系列执法行动,向排污企业宣传贯彻《条例》的同时,严厉打击了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保系统已根据《条例》立案100起,处罚金额301.3万元,尚有64起案件正在处罚程序中。
二、城管部门执法情况
2014年以来,城管执法机关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开展了施工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保秩序压反弹,严查露天烧烤。
市城管执法局自2月10日起至3月底,组织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开展了2014年春季街面保秩序压反弹打基础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在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反弹之前做好“事前部署、迎头痛击”治理整顿工作。今年以来,城管执法机关共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257起,处罚42起。同时,城管部门已于3月27日在部署了2014年露天烧烤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拟通过4个阶段、5项15条工作措施,重点整治三环路以内135处露天烧烤市民举报重点点位,力争实现96310城管热线市民举报大下降。
二是加强巡查管控、查处露天焚烧。
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冬季露天焚烧高发特点,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了为期4个月(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的露天焚烧、无照售煤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城管执法机关联合环保、市政、农业、公安等出动人员6540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821次;宣传告知18914次,走访社区居(家)委会、村委会9515次;共查处生活垃圾、秸秆焚烧共576起;查处街头无照售煤102起。
三是加强工地管理,严查道路遗撒。
2014年全市即将开复工的工地有1159家,施工总面积近1.2亿平方米;土方阶段施工工地110个,土方总量预计不少于900万立方米。2014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3.5万人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809辆,查处违法行为1248起,罚款111.75万元。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条例》落实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总结梳理《条例》实施前后开展执法、宣传等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6项长效机制保障《条例》落实。
一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周制度。将2014年3-12月每月第一周定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根据每月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确定执法重点,并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从严查处和打击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以点带面,促进《条例》的全面落实。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查处-曝光工作模式,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有奖举报、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并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已经与城管部门建立了联合督查、定期会商、挂账督办、复查曝光、通报约谈、移送查处等6项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与质监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移送等3项机制,加强对燃煤使用全过程监管。现正与公安部门研究建立环境犯罪案件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建立执法宣传机制。执法部门定期向媒体通报大气执法情况,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协作,报道执法行动、曝光违法企业,巩固执法效果。五是建立监督指导机制。我局加强对区县落实《条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稽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引导解决。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六是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与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加强协作配合,在空气重污染应急、秸秆禁烧、劣质煤控制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形成区域性高压打击态势。
四、4-12月大气专项执法周工作安排
1.工作组织形式
大气专项执法周由市区环保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定为大气专项执法周,实行三种检查形式:
一是单独执法。市环保和城管执法部门分别根据法定职责,依据《条例》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违法单位,引领、示范、指导各区县执法工作,各区县环保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同步开展执法周行动。
二是联合执法。组成市级联合执法组,根据群众举报等线索,重点检查燃烧类(露天焚烧)、VOCs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扬尘类等污染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是联合督查。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督查各区县落实《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组成区级联合督查组,督查各乡镇落实《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曝光督查发现的问题,宣传落实较好的区县和乡镇,督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市级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完成一次对全市所有区县的督查工作。
2.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投诉举报-严厉查处-宣传曝光”检查机制,对群众投诉集中的单位或区域开展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突出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联合督查-问题曝光-约谈通报”督查机制,重点督查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扬尘等问题较多的乡镇和区域,通过媒体曝光暗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手段,促进属地政府加强监管。
三是定期会商及案件移送机制。每月第四周会商,分析总结本月情况,研究确定下月执法工作安排;建立联络员制度,随时沟通协商,随时移送对方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3.执法检查重点
4月大气专项执法周,环保部门以餐饮、洗浴等服务业燃煤茶炉大灶,水泥厂、搅拌站、矿产开采等工业企业扬尘为检查重点;城管部门以工地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为检查重点。5-12月,环保部门还将以VOCs行业为重点,对防水卷材、汽车制造、汽车维修、餐饮、家具制造、化工、铸造、印刷、干洗、机械电子、燃煤锅炉等重点废气排放行业开展检查;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工地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料堆扬尘、垃圾填埋场扬尘等的执法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内容
环保部门职责(举报电话:12369):
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
2.向大气排放粉尘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未安装净化设施或采取有效措施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3.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
4.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类单位未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煤设施或不改造清洁能源的。
5.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不正常使用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6.工业企业的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未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产生扬尘的。
城管部门职责(举报电话:96310):
7.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8.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根据本市绿色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10.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的;在场地内堆存的,未有效覆盖的。
11.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燃煤电厂贮灰场和垃圾填埋场未实施分区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12.非工业企业的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未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产生扬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