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保系统 “零点行动”
落实大气条例 严厉打击污染大气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本市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严打击 各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震慑违法排污企业,市环保局从2014年3月1日零时起,组织全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零点行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 查,正式启动运用《条例》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
一是启动“零点行动”
从3月1日零时起,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零点行动”,以燃煤锅炉为重点,对以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对象集中于燃煤锅炉、混 凝土搅拌站、石油化工、餐饮业等重点行业,严查以下违法行为: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2.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3.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4.饮 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类单位未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5.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未在周围设置不 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产生扬尘的。
3月1日凌晨,市环境监察总队共出动6组执法人员,对区县“零点行动”进行督导,对部分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区县环境执法力量全员上岗,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本年度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周
市环保局每月确定专项执法周检查的重点内容,并通过全市环境监察平台统一发布。各区县分头抓落实,市环保局将及时跟进督查指导。3月第一周,全市仍将以 各类燃煤锅炉排放检查为重点,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12月,每月的专项执法内容将根据群众举报、季节特点和 日常执法中发现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综合考虑确定1-2个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将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还要纳入企业信用系统,在绿色信贷、上市核查等方面予以限制,综合运用行 政、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管,形成全市大气排污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和不能违法的氛围,并通过持续打击,巩固 已经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空气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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