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移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被处罚款却拒不缴纳,近日,在得知法院将强制执行后,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处罚当事人北京合时利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
2013年9月12日,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北京合时利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废机油。市环保局于 2013年9月25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该公司于9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就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问题做了相关情况说明,希望不予处罚。经审核,市环保局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十日内改正,处以四万元罚款的决定。
2013年11月1日,该公司以并非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已经积极按照要求整改完毕,且之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市环保局作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3〕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查,认为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有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法维持了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但该企业仍不缴纳罚款。市环保局在履行了催告程序后,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审查并受理本案的过程中,该公司得知法院将对其实施强制执行,遂自行缴纳了罚款并向法院提交了缴款证据。
市环保局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充分尊重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维护了严格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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