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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细化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来源:宣教处 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字体:【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将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突破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努力做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7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工、翟青共同召开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落实细化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环保厅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张高丽副总理6月3日关于更好发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批示要求,听取了六省区市2014年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制定情况,并就下一步方案制定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进度和要求。

  张工主任指出, 2014年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继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对APEC会议服务、运行、安全、环保等领域保障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其中空气质量保障则是重中之重。六省区市应从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确保企业停限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形成实效等方面下手,各地政府牵头实施措施,抓住机遇,力争多减排以改善年度空气质量,同时加强措施实施的督察检查,切实共同做好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

  翟青主任在总结讲话中对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深刻认识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艰巨性,正确认识保障工作对完成本地区年度及五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积极作用,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是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绝好机会和重要机遇,各地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项措施。二是完善保障措施,整合保障方案。各地要统一保障措施实施时间,强化措施的可操作性,各地要确定会议期间停产、限产及治理企业清单,明确停限产的操作方式,落实责任。要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开展科学论证。三是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分解任务,抓好会前和会议期间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减排效果。会议期间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督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通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明确了“加快建设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尽快完善区域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加大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和加快制定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有关政策”等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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