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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率先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来源:宣教处 时间:2015年05月28日 字体:【

  近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本市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施国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预计实施后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可削减40%左右。

  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车。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车约22万辆,虽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4%,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却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和90%以上。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已成为本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污染的主要来源。现阶段机动车排放仍是本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的问题尤为突出。

  不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单车排放污染,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方向之一。为解决柴油车污染问题,北京市围绕“国家统筹、省市负责、协调管控、调限结合”的原则,在国家统筹新车标准和油品标准逐步提高并保证有效实施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监管和引导本市车辆向电动化和低排放化方向发展。实施新标准可大幅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施第五阶段新车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将下降40%左右,对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一定作用。

  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标准,北京市已于2012年7月全面供应第五阶段汽柴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重型车也已于2013年3月实施了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标准实施以来市场平稳,社会反映良好;由于对社会和车企提前宣传引导,目前达到第五阶段标准的新车车型已有800多种,这些均表明本市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五阶段标准的条件已具备。并且,全国已供应国IV标准车用柴油,能够满足本市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出京使用要求。

  为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污染,配合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实施,2016年6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据国内研究机构和发动机企业研究分析表明,安装净化效率高的壁流式颗粒捕集器可以降低90%以上颗粒物的排放质量和个数,是国际公认的降低柴油车颗粒物排放的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目前,美国和欧盟都以技术法规的形式要求重型柴油车辆必须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 

  重要提示

  1、新车销售须符合新标准。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凡在本市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必须申报北京环保目录,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2、办理时限。自2015年8月1日起将对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环保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还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本市对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3、“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本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市场销售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于车主正在使用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老标准的排放限值。

  4、经济政策鼓励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目前本市利用经济措施鼓励车主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本市正在实施的2015-2016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达21500元,若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还将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的原则再给予车主购置新车奖励。车主可抓住时机,尽快报废旧车更换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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