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如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其中,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颁发),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颁发。办理流程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上查询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三、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和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的办理时限和许可条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企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意见,收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转移的复函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上查询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
五、如何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企业拟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展处理的,需要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上查询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
重要提示: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2、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不属于处理,不需要办理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