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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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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6-03-01 00:00:00
  5. [发文字号] 京环办〔2016〕14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6-03-07 10:42:32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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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环办〔2016〕14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对规划环评的推进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请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做好本辖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进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审批具有明显空间范围并涉及具体开发建设行为的规划,并对其环境影响评价在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优化指导作用方面提出要求。其他类别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议有针对性地执行,区域战略环境评价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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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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