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办〔2016〕14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对规划环评的推进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请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做好本辖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进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审批具有明显空间范围并涉及具体开发建设行为的规划,并对其环境影响评价在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优化指导作用方面提出要求。其他类别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议有针对性地执行,区域战略环境评价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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