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32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辐射工作单位:
依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的规定,各辐射工作单位应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检查,进一步清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在此基础上,编写
相关表格可从北京市环境保护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bjepb.gov.cn/环境管理/辐射安全管理
附件: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内容
联系人:白斌;
附件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年度评估报告编写内容
一、本年度辐射安全总体评估
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一)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情况
1、辐射安全防护体系
2、辐射安全操作规程
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台账及使用保管登记
(二)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行政审批和备案情况
(四)辐射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辐射监测器材设备配备、使用和工作场所监测情况
(六)闲置放射源(废物)及报废射线装置处置情况
(七)辐射事故(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辐射安全形势分析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四、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中的台账格式报2008年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数据截止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