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办〔2016〕98号
各区环保局、区教委、团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将联合市教委、团市委对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一)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环境教育资金投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员工环境教育情况、与社会各界建立环境教育合作伙伴关系情况等;
(二)工作成果及社会影响。主要包括在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览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教育功能及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教育场所、教育解说、说明类标志牌的建设情况,以及针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内容与学校课程相结合情况等;
(四)环境文化氛围建设。主要包括志愿服务项目及岗位情况、配合全市重大环保公益项目和重要环保纪念日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环境教育记录归档情况等;
(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主要包括基地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古树保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六)资源节约及清洁能源推广。主要包括基地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立体绿化建设以及林荫路推广情况等;
(七)未来三年环境教育、环保科普规划编制情况。
三、复核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2016年8月31日前,各环境教育基地对照《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此次复核的重点内容完成自查自评,填写《北京市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复核申报表(各区)》(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区环保局。
(二)2016年9月20日前,各区环保局商区教委、团区委完成对本辖区内环境教育基地的初步复审工作,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复核意见后报送至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67号 ,邮编:100089)。
(三)2016年10月31日前,市环保局将联合市教委、团市委,根据各环境教育基地的自查自评情况及各区环保局的复核意见,选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走访抽查。
四、复核结果
2016年12月31日前,市环保局、市教委、团市委联合确定对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复核结果并予以公布。复核合格的,保留“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称号;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复核名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联系人:宣传中心 刘敬奇;联系电话:82636218)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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