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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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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5-01-09 00:00:00
  5.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15〕2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5-01-20 10:23:4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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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环发〔2015〕2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加强本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空气重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区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区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9日    

  北京市区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具有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关于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环境应急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提高本市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规定了区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能力建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表1  机构与人员

  指标内容

  序号

  建设标准

  环境应急

  管理机构

  1

  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或部门

  人员规模

  2

  3-9人

  人员学历

  3

  本科以上60%

  培训

  上岗率

  4

  100%

  备注:

  1.第1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指具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行政职能,可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

  2.第2项“人员规模”指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3.第3项“人员学历”指新招人员学历;

  4.第4项“培训上岗率”指通过国家级或市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

  5.选调政治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6.人员经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

  7.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地区可在标准基础上扩大人员规模。

  
表2  硬件装备

  类  别

  指标内容

  序号

  建设标准

  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固定指挥平台

  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1

  自定

  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

  系统

  2

  自定

  移动指挥通信系统

  车载应急指挥

  移动系统及数据

  采集传输系统

  3

  自定

  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

  4

  自定

  应急交通工具

  应急指挥车

  5

  自定

  应急车辆

  6

  1辆/3人

  高性能应急

  监测车

  7

  自定

  应急防护装备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8

  2套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9

  3套

  应急现场工作服(套)

  10

  1套/人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11

  2套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2

  2套

  辐射报警装置

  13

  2套

  
表2  硬件装备(续)

  类  别

  指标内容

  序号

  建设标准

  应急防护装备

  应急供电、

  照明设备

  14

  自定

  应急调查取证设备

  高精度GPS卫星

  定位仪

  15

  1台

  激光测距

  望远镜

  16

  1台

  应急摄像器材

  17

  1台

  应急照相器材

  18

  1台

  应急录音设备

  19

  2台

  防爆对讲机

  20

  1台/人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21

  1台/人

  固定电话

  22

  至少1部

  打印机

  23

  1台

  传真机

  24

  1台

  复印机

  25

  1台

  无线上网

  笔记本电脑

  26

  至少1台

  便携式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

  27

  1套

  备注:

  1.第1项“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指符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包含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系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等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实现与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上下级环保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

  2.第2项“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指配备MCU(多点控制单元)、视音频切换控制系统(原则上接入容量不低于64×64)、网管系统、视频会议终端以及配套外设(包括摄像机、扬声器、扩声设备等)。

  3.第3项“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指装配在应急指挥车上的移动指挥通信系统。至少包括电子办公设备、无线通信设备、视频音频图像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并确保与固定指挥平台之间的实时数据信息传输。

  4.第4项“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指便于人员携带和操作的简易通信设备,至少具备无线通信、音频图像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功能,并确保与固定指挥平台和车载指挥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传输。

  5.移动指挥通信系统应确保在恶劣条件下能够实现事发现场与后方指挥的实时通信。

  6.第5项“应急指挥车”指装备了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移动指挥车辆,印有“环境应急”字样标识。

  7.第6项“应急车辆”包括商务车、越野车、高性能越野车,印有“环境应急”字样标识。地理条件复杂的地区可提高越野车、高性能越野车的配置比例。

  8.第7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指应急状态下赴现场快速监测的车辆,可快速监测液态、气态、固态及辐射等各类污染物,具有密闭保护功能,印有“环境应急”字样标识。应急监测车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9.第8项“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和第9项“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均指包括身体防护、呼吸防护、无线通讯的成套防护装备。技术标准参照《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 24539-2009)、《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 6107-2008)。

  10.第10项“应急现场工作服(套)”指一般应急现场工作服,包括服装、鞋、帽、手套、口罩、护目镜或面镜等装备,服装印有“环境应急”字样标识。

  11.第17项“应急摄像器材”和第18项“应急照相器材”指具备防爆、高清、广角、长焦距、夜间拍摄等功能的摄像器材和照相器材。

  12.环境应急硬件装备应保持完好,按规定维护升级、淘汰更新,随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13.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提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依托地方人民政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14.本《标准》各项指标内容为最低配置,各区县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装备内容、提高装备水平。

  

  表3  业务用房

  指标内容

  序号

  建设标准

  行政办公用房

  1

  人均不低于6m2

  特殊业务用房

  环境应急

  指挥大厅

  2

  自定

  环境应急

  会商室

  3

  自定

  环境应急

  值班室

  4

  自定

  应急器材室

  5

  不低于15m2

  备注:

  1.第1项“行政办公用房”配备桌、椅、柜等办公设施,配备台式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互联网登陆设备;

  2.第2项“环境应急指挥大厅”配备视频会议系统,配备视频、音频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配备桌、椅、柜等办公设施;

  3.第3项“环境应急会商室”包括小型会商室、应急平台控制间、机房等;

  4.第4项“环境应急值班室”包括应急调度室、夜间值班室等;

  5.第5项“应急器材室”包括设备储备间、操作间等。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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