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继续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运输起讫地均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确需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须有运输起讫地任意一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并办理进京通行证后进京。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