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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实施日期] 2025-09-10 00:00:00
  4. [成文日期] 2025-09-09 00:00:00
  5. [发文字号] 通告〔2025〕23号
  6. [废止日期] 2025-10-14 00:00:00
  7. [发布日期] 2025-09-10 00:00:0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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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促进本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人才发展,切实发挥科技在污染防治攻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以科技赋能美丽北京建设,现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共七个专题,采取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立项,其中“场景驱动关键技术创新研发”专题组织方式为“揭榜挂帅”。具体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研究开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鼓励产学研联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等单位可联合申报,形成优势资源互补。专题一至专题六项目每个申报团队的组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其中,“揭榜挂帅”项目需由企业牵头组成揭榜团队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每家申报单位可参与申报不超过1项榜单任务。专题七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团队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家。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较为成熟的实验成果。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男性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与人年龄原则上同样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距离退休月数不得少于项目实施月数。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申报及在研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同期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最多获资助一项。在党政纪律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申报单位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市级科技项目统筹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身份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四)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材料。

  (五)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揭榜团队须签订任务书,对考核要求、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项目任务执行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六)揭榜团队项目攻关取得的科技成果需在发榜部门承认或指定的真实场景下进行测试,项目验收由发榜部门通过现场验收、用户体验、专家评议、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在真实应用场景下开展。

  (七)项目申报书中,申报单位法人应审核签章;所有参与人需签字确认。

  (八)项目参与人每年投入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各项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九)项目申报经费应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等应当真实、合理。最终具体财政支持经费控制数额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任务确定支出明细,并经任务和预算评审后确定(不含单位自筹或配套经费)。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

  申报人需在市级科技项目统筹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项目申报、填报相关材料,并邮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份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标注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专项)进行线下材料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且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17:00。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3日17:00。截止时间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相关材料为准。

  (二)项目评审

  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指南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张伟/王静远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2636/010-55522534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78/010-58858687

  邮箱:kjzb@sthjj.beijing.gov.cn

  地址(邮编):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101117)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其他事项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与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专项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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